12月8日晚7点左右,福州盖山镇战备路正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火灾,大火将厂房2楼里的塑胶鞋类成品烧毁。消防官兵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才将大火扑灭。

本报两名记者正常采访时,分别遭到工厂五六名男子驱赶,其中摄影记者右耳被严重打伤。

当时,摄影记者正在门口拍火灾照片,突然冲上五六名男子,“不要拍,赶快走”。不由分说,几名男子把记者推搡出几米远。其中,一名男子抡起拳头,朝着记者头部就打。记者护着相机,头部被暴打10多下,其中右耳被痛击数下。接着,该男子还不罢休,上前抢记者手中的相机。争抢中,将记者相机的镜头抢坏。

本报文字记者在厂区门口正常采访时,也遭到几名男子推搡驱赶,还被威胁说,“再不走,就打你”。

据现场群众说,打人者都是工厂人员。

据事件发生已经一周多了,打人者至今未现身。

经医生初步检查,被打记者右耳外轮廓肿胀

记者立即报警。盖山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带记者到派出所做笔录。晚上11点,摄影记者到医院医治,耳内有轰鸣声。医生经初步检查,说右耳外轮廓肿胀,会不会影响到听力,要几天后做听力检查测试。

打人者却迟迟没有露面表态,请知情者提供线索

12月9日,正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两名代表,到报社协商解决记者被打事件。当记者拿出当时拍摄的打人者照片,询问他们认不认识照片上的人时,两名代表表示,由于当时场面比较混乱,而且火灾现场的人太多,所以现在要去寻找打伤记者的人比较困难。他们愿意以厂方的名义向本报被打的记者以及报社道歉,并赔偿医药费、摄影器材等一切损失。

对此,本报及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对方上述意见,但要求必须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据当日到现场采访的记者回忆,打人者中等身材,大约175cm,短发。在对本报记者施暴后,他还跟正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一负责人走在一起并交谈。这名负责人当天还到派出所配合处理此事。事发当时,也有群众向记者反映,这名打人者就是该工厂的工作人员。

仓山警方称,事发后,盖山派出所经办民警第一时间出面调查处理此事,这两天,民警也拿着照片到正鑫塑料制品公司寻找打人者,但老板否认打人者是厂里的工人,并声称不认识报纸上所刊登的照片上的人。

警方表示,对于报纸上登出的打人者照片,厂里暂时还没有人辨认出来。目前,打人者身份仍在进一步确认核实中。

打人者事发时怎么会出现在工厂内?他究竟是不是该工厂的员工?如果他与厂方无关,又为何会对记者大打出手?如果你知道这名打人者的消息和情况,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1-87809110提供线索,协助警方工作。

村主任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

据盖山镇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陈涛介绍,福州仓山区盖山镇是大型的塑胶生产基地,仅盖山叶厦村就有数百家大大小小的塑胶厂。这类生产易燃制品企业的生产安全须过三关:企业自查,村安全检查,镇安全检查。每个安检小组的负责人都是由企业、村、镇的一二把手担任。镇政府会定期下村,协同村安全检查小组对村内企 业进行安全抽检。

福州正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地处盖山镇叶厦工业区。该公司是规模较大的塑胶生产企业之一,建厂十余年,目前年产值为数千万元,占地约2000坪,员工有几十人。陈副镇长称,叶厦村的企业安全检查小组是由叶厦村的村主任等成员组成。而叶厦村的村主任同时也是正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今年两次被查出安全隐患

按理来说,村主任作为塑胶厂的法定代表人及村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对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要求会更严。但在今年的5月15日和7月11日,盖山镇镇政府安全检查小组检查时,两次都发现该厂存在安全隐患。

据盖山镇镇政府副镇长陈涛介绍,今年5月15日,盖山镇安全检查小组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厂内部分灭火器过期;7月11日,检查小组对辖区企业进抽查时,再次发现该消防通道及厂区开关下堆放着杂物。检查小组当即责令该厂进行整改。

而该厂的一名工人称,该厂车间与仓库混杂在一起,生产出来的成品经常堆放在车间里。 一名在该厂工作一年多的陈姓工人表示,由于平常工作忙,他们根本无暇顾及什么消防安全培训。

此外,据前日现场灭火的消防人员介绍,鞋厂一般使用大量的PVC革、PU革、无纺布、尼龙布、纸品等可燃物品,以及甲苯、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品,这些物品在使用时都极易导致火灾发生。

而正鑫塑胶车间内存在的电气线路乱拉乱接、仓库内使用日光灯进行照明等问题,也都是引发电气火灾的隐患。

  • 第3天 打人者仍未露面..
  • 第5天 打人者仍未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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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打_看不下去了_我要说两句

火灾发生后,记者赶赴现场采访报道,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

火灾发生后,工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这是厂方的职责所在。

各司其责,责无旁贷。然而工厂人员却出手抢相机殴打记者,并称“再不走还要打”,试问这是哪门子的厂法家规?

环顾近几年来,各种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有各种原因,但舆论监督的缺位不能不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对此,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安全生产要从严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

上有明令保障记者合法采访的红头文件,下却有肆无忌惮地拳脚相加。在一场大火给工厂和职工带来突如其来的横祸之时,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作为记者的艰难。但愿这场冬日里的大火能尽快烟消云散,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尊重记者的合法工作。 海豚

省新协: 殴打记者是践踏公众知情权

该负责人表示,新闻工作者进行正常采访活动是受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今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他还说,新闻采访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殴打正当采访的记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粗暴践踏。社会各界应尊重并切实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同时,上述负责人还呼吁有关部门应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妥善解决东南快报记者被打的事件。省记协将密切关注此事件的后续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希望此类的事件以后不会再发生。

仓山区委宣传部: 不要干扰媒体的正常采访行为

此外,本报记者采访被殴打事件发生后,仓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也作出表态,遣责厂方个别员工不冷静的行为。他希望被采访者能够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敌视和干扰媒体的正常采访行为。

盖山派出所:已立案调查记者被打事件

昨日,记者从盖山派出所了解到,正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到所里做了笔录。警方称该负责人态度比较诚恳,也比较积极配合警方工作。但打人者目前仍未到案,具体身份正进一步核实中。

记者当晚被打后,正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承担了相关的医疗费用。经办民警游警官表示,该事已作为治安案件立案进行调查。如果被打记者在做完伤情鉴定后,达到轻微伤程度,警方可以依法对伤人者进行治安拘留。

盖山镇政府:企业人员的打人行为十分恶劣

“记者采访遭企业人员围攻殴打,这种情况理应得到重视。”陈涛说,记者到场正常采访拍照是职责所在,而企业通过打人去回避阻挠记者的采访,这种行为肯定是错误的,企业方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十分恶劣。

对于发生殴打记者一事,陈副镇长表示,镇政府今后将加强对企业内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内部员工的素质。同时会将此次事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打人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传媒学者丛春华:记者采访权应受保护 记者正常采访权不容置疑

对于阻挠记者采访并打伤记者事件,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信息中心主任、高级记者丛春华表示,近年来,新闻记者在执行采访任务,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采访权、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记者被打事件屡屡发生,表明记者正常采访权受挑战,公众知情权遭践踏。

“记者的采访权不容置疑,而且应该受到保障。”丛春华说,但现实中有些人刻意夸大自身的隐私权,部分单位为了掩盖事实,漠视记者正常的采访权利,导致记者被打事件屡屡发生。虽然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记者采访权,但是记者采访权却不容置疑。

丛春华表示,记者的采访不是只为某一个体,而是为了公众,是为了满足公众对各类最新信息的认知,目的是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记者的采访权实质上是在代表公众行使一种职权,因而采访权同时具有公共权利的性质。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不仅仅是其本身的权利,而是社会大众在行使言论和出版的自由。

她还表示,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事件,只要不泄露国家机密,记者都有采访权。特别是,对个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事件,个人的隐私权要自然的让步,记者有权采访报道。

法学专家叶知军:正当的采访是受法律保护的

“虽然目前我国新闻法还没有出台,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没有明确规定。”福州大学法学教授叶知军说,但依据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记者正当的采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有人阻挠记者的正当采访、甚至殴打记者,是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叶知军说,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公权,它与普通民众之私权不同,因为记者是在行使一种公共职能,其采访行为本身是在满足公众对新闻的认知,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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