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值班室
东快网
升学在线
您现在的位置: 东快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黎强涉黑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时间: 2010-02-09     作者:重庆晚报
  评论:   进入论坛
  2月8日,重庆市高院对黎强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黎强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黎强有期徒刑20年和其余30名被告人所处刑罚的判决。

  此外,重庆市高院昨日还对王天伦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王天伦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王天伦、唐友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其余2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重庆晚报
(网络编辑:陈婷婷)  分享到I贴吧
查看数字报原版   RSS订阅   推荐给好友   加为收藏

 

海峡国际社区

 

 

热点新闻

精彩帖子

东快互帮

联系我们关于东快网广告服务团队日志网站地图

闽ICP备:05023755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0801号

2000-2008 © Copyright by www.dnkb.com.cn

东快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