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见习记者 郑旭光 记者 黄文龙 通讯员 周国勇)见溜冰场内一美女遭人欺负,男子上前欲“英雄救美”,结果却持刀刺伤劝架者。日前,男子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7年9月5日晚上,长乐金峰人林某在金峰一娱乐城溜冰场内溜冰时,见男子杨某正在调戏一女孩,便上前阻拦,随后与杨某发生争执。随后,林某到娱乐城吧台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冲向杨某。
在场的郑某富见状,忙上前劝阻。不料,林某直接将水果刀刺向郑某富,致使郑某富左胫骨劈裂骨折。后经法医鉴定,郑某富的伤势为轻伤。
日前,经长乐市检察院提起诉讼,长乐法院判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网络编辑:胡一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