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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团伙盘踞石村 抢劫勒索盗窃被判刑



时间: 2008-12-08 23:14     作者:本报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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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小吴)吃饭时餐馆不肯赊账就摔桌子砸玻璃、打车时让的哥开到无人处趁机洗劫一空。一个小团伙盘踞在厦门市石村一带屡屡兴风作浪。因为抢劫、勒索、盗窃等罪名,该团伙的十名成员昨日被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三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中的向某、何某等十人分别来自贵州、河南、安徽、江西以及福建其他地方,其中年龄最大的34岁,其余九人均是“80后”,最小的才19岁。2007年2月至9月间,他们在石村一带分别结伙实施作案多起,扰乱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007年3月4日晚上10点左右,王某纠集梅某等人在前埔工业区一家餐馆门口,以小黄欺负其女友为由,将其挟持到松柏一家足浴城包厢看押。王某电话威胁小黄的妻子小周,要求汇款1万元方可放人。小周被迫向王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汇款1万元,小黄次日得以释放。

  2007年6月18日凌晨2时许,季某、吴某等三人经预谋,在蔡塘路口拦乘一出租车。出租车到前埔工业区“东风制药厂”门口附近的偏僻处,季某扭转出租车钥匙将车熄火,吴某持砍刀威胁的哥,抢走现金50余元。

  2007年7月底,向某、何某等多人到石村菜市场附近一家川菜馆,以老板不同意赊账为由,先后两次砸坏店内的桌椅、玻璃等物。后他们又以“如果不给钱将再次砸店”威胁、恐吓老板,强行索要600元。

  经审理查明,向某等十人先后共抢劫、勒索、盗窃十四起。
法院认为,向某等十人分别结伙,多次抢劫、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勒索罪、盗窃罪。
(网络编辑:吴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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