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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昔日同窗不认得自己 莽少年持水果刀伤人



时间: 2008-09-05     作者:见习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吴雯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讯 因不满昔日同学不认得自己,福清少年刘某在争吵后竟用刀刺伤对方。日前,他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2005年8月24日晚,刘某在路上遇到了初中同学陈某,便向对方打了一声招呼,但陈某没有认出他。他觉得心里不快,便与对方发生争吵。随后,他打电话纠集几名朋友围殴陈某。其间,刘某用水果刀刺陈某,致其受轻伤。

  事后,刘某的父亲一次性赔偿陈某18000元。因刘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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