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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郑和小区一业主最近很无奈,因为——他有一套进不了门的房子

通往他房子的唯一公共通道被出售,买主装上铁门紧闭不开

时间: 2008-08-07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余少林 黄文龙 文/图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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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乐李先生在该市郑和小区某栋楼二层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出入该房的唯一公共通道——楼梯间却被开发商卖给私人。买主随后将楼梯间锁住,李先生由此进不了自家房子,只好将买主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在李先生房子所在的楼房看到,通往李先生房子的唯一通道,被人装了一扇门,大门紧锁。李先生说,这个通道被当作楼梯间卖给了他的邻居邹女士。她平时不使用这个楼梯间,因此该楼梯间大门通常是紧闭不开。他的房子也就无路可通了。

  李先生认为,这个楼梯间是该楼房的消防通道和出行要道,应算公用部分,开发商无权将其单独买给邹女士。他还出示了建设部门的设计图纸和福建工大建设部门的证明材料。记者看到,图纸和证明材料均说明该楼梯间原本就是设计成公共疏散楼梯,根据消防规范要求,不能随意分隔。

  对此,邹女士表示,开发商将该楼梯间的产权卖给她,她就有权将铁门关闭。

  因协商未果,李先生将邹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撤销了邹女士对该楼梯间的专属权。但对于李先生是否对该楼梯有共用权,没有明确的说法。李先生仍无法正常进出自己的房子。

  长乐市规划局办公室一负责人就此事表示,李先生和邹女士争议的楼梯间应属于公共通道,开发商不能出售给个人。楼房公共通道的产权应由各住户分摊,因此楼梯间旁边住户都应有使用权。此事牵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

  长乐市建设局许副局长也表示,若是公共楼梯,就该按公共通道办证,而不能作为私人产权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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