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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抗震要求建筑 我省将加固、限用、拆除
时间: 2008-05-31 作者: 本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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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郑琳)昨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将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固,限制使用或拆除改造。
通知要求,各地应尽快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指挥机关、医院、供电供水供气和地震中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建设工程,以及中小学校舍等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发现存在抗震设计安全隐患的,要主动向业主反映,提出相应措施、建议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新建、在建工程,通知要求各地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尽快制定并完善《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据介绍,省建设厅已委托福州市勘测院研发了“防震减灾地理信息系统”,各地可利用该软件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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